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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主题: 2017年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地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厅

时间: 2017-05-23 10:00

简介: 5月23日(周二)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将举行本年度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前4个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全国ETC发展和《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5-23 10:07:00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交通运输部今年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主要通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今年前4个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的有关情况;二是通报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也就是ETC发展情况;三是《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蔡团结副司长、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杨新征主任研究员。

  首先,我向大家通报今年前4个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的有关情况。

  2017年4月份,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延续良好发展态势,客运降幅收窄、结构进一步优化,货运量、港口吞吐量保持较快增长,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行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具体来说:

  一是客运降幅收窄。4月份,全社会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5.2亿人,同比下降1.0%,降幅较一季度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公路营业性客运量下降4.0%,降幅较一季度收窄0.1个百分点,高速公路7座及以下小客车流量增长15.8%,水路客运量增长5.8%。

  1至4月份,全社会累计完成营业性客运量63.1亿人,同比下降1.5%,其中公路营业性客运量下降4.1%、水路客运量增长6.3%。

  第二个方面是货运保持较快增长。4月份,全社会完成营业性货运量39.4亿吨,同比增长9.6%,增速较一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公路货运量增长9.3%,水路货运量增长8.7%;快递业务量完成29.8亿件,同比增长25.7%。

  1至4月份,全社会累计完成营业性货运量135.6亿吨,同比增长9.4%,其中公路货运量增长9.0%、水路货运量增长8.0%;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05.7亿件,同比增长29.8%。

  三是港口生产稳步增长。4月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0.7亿吨,同比增长6.1%,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外贸吞吐量增长5.0%、内贸吞吐量增长6.6%;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960万标箱,同比增长7.0%。

  1至4月份,港口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0.8亿吨,同比增长7.8%,其中外贸吞吐量增长7.5%、内贸吞吐量增长7.9%;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368万标箱,同比增长7.7%。

  四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1至4月份,公路水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5亿元,同比增长29.6%,完成全年1.8万亿元投资目标的27.8%。其中,公路建设完成投资4623亿元,同比增长33.1%,新改建农村公路5.1万公里,完成全年20万公里任务目标的25.5%;水运建设完成投资300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内河完成投资163亿元,同比增长9.1%,沿海建设完成投资137亿元,同比下降11.0%。

  通报的第二方面情况,全国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也就是ETC发展相关情况。

  自2015年实现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实现以来,ETC用户发展由慢到快、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截至2017年4月底,ETC用户已经突破5000万,主线ETC车道覆盖率超过98%。这不仅标志着ETC发展迈上了联网运营和联网服务的新台阶,还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一个方面是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出行效率。ETC系统有效缓解了收费站交通拥堵,减少了出行延误。从设计通行能力来讲,1条ETC收费车道的通行能力相当于5条人工收费车道,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平均由14秒降低到3秒。二是节约了燃油消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经初步测算,全国ETC联网运行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以来,节约车辆燃油约12.8万吨,能源节约效益约10.9亿元,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304吨,碳氢化合物排放约1013吨,一氧化碳排放约3.8万吨。三是提升了服务质量,降低了运营成本。ETC的实施不仅方便了车辆的通行,还减少了收费人员配置,这些收费人员被安排到公路运行管理和服务的其他工作岗位,不仅降低了公路运营成本,还有效提升了公路出行服务质量。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不断完善ETC客服体系建设,拓展服务渠道,不断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服务需求。

  我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下面请运输服务司蔡团结副司长介绍《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蔡团结】5-23 10:13:00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极大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针对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深圳、成都等城市先后出台鼓励规范发展的具体政策或者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对共享单车发展高度关注。今年两会期间,我部李小鹏部长等部领导针对“共享单车”发展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为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发函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并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发展原则。大家也可以看到,《指导意见》题目里面的“鼓励”和“规范”,其实是两个关键词。鼓励就是要为创造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让企业可持续发展,让老百姓可持续的享受到这项便利的服务;规范就是要守住安全底线,守住基本服务质量,守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车辆投放、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企业主体责任和运营服务规范、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管理、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内容,作出了具体制度设计。

  《指导意见》已于5月22日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和《中国交通报》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次征求意见,就是要进一步汇聚社会的智慧,凝聚共识,鼓励创新,守住安全底线,包括用户的人身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三个方面的安全,使《指导意见》形成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让政策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昨天《指导意见》一公布就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应该说我们的广大媒体朋友们也非常客观的传播了《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有的媒体朋友还从用户的角度分析得非常深入,把我们决策过程当中的想法挖掘了出来,相关的报道一天就达到2000多篇。总体看,社会各方对《指导意见》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期待;相关企业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对《指导意见》表示热烈欢迎,为我们进一步坚定鼓励和规范的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借此机会,向各位对此项工作的关注表示感谢。

  我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5-23 10:14:00


  谢谢蔡团结副司长。现在进入答问环节,请提问时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5-23 10:15:00


  我想问一下蔡团结副司长,刚才您介绍了目前全国累计投放的共享单车超过了1000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是在一些城市确实也出现了车辆投放过剩的问题,今后会不会进行共享单车总量控制?谢谢。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蔡团结】5-23 10:17:00


  您提的问题非常现实,的确有的城市部分区域已经出现了一些车辆过剩现象。这在各城市间存在差异,用户需求量、通行条件、停放条件、投放现状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区域的“超负荷”现象可能是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并不单纯是投放总量的问题;有些则是企业投入量过大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因此,还是要坚持属地管理,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也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下的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现象,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5-23 10:19:00


  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广“电子围栏”,北京等城市也计划试点“电子围栏”。有人担心“电子围栏”会影响共享单车便利性,请问如何评价?应当如何更好地引导规范停放?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杨新征】5-23 10:21:00


  谢谢记者的提问。应该说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快速发展,车辆停放问题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联合开展调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我们注意到在地铁站、社区、旅游景区周边出现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积的问题。有些用户骑到目的地随手一停是方便了,但无序停放可能会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妨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网络运行。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坚持多方共治的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力,共同治理。

  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奖惩、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同时对用户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香港大公报记者提问】5-23 10:22:00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行实名制后,怎样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杨新征】5-23 10:25:00


  刚才蔡团结副司长介绍到,目前为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用户数量超过了1亿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掌握大量的电话、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同时也涉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会敏感信息。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公共信息安全等方面都非常关注。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5-23 10:27:00


  日前,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促成共享单车企业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下一步有何举措?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5-23 10:30:00


  我们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在5月中旬的时候召开了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一些信息。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始终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保持联系,共同开展了相关调研。《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下一步,我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共同组织实施。

  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城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行业共享,运营企业也会据此停止其使用车辆的资格。这一举措可以促进用户守法规范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社会共治的有益尝试。我相信,随着《指导意见》将来正式实施,从政府层面建立一个更广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更有力度更广范围的惩戒,将对规范用户行为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中国网记者提问】5-23 10:31:00


  据我了解到,有的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押金,有的在押金或余额退款方面存在拖延等问题,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对此如何加强管理?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蔡团结】5-23 10:34:00


  这个也是我们《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守住安全底线”其中的一个底线。目前有1亿人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299元,如果有5000万人次的用户交纳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计算,就有50亿元的押金。一旦出现企业挪用用户押金或者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就会给老百姓带来资金安全风险。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担保用户的行为,而且也关注到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采用信用积分等方式免押金让用户用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里作了几项制度设计。第一,我们鼓励免押金的方式来提供租赁服务。没有押金,用户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更好保障。第二,企业如果收取押金、预付金,一定要严格区分用户资金(包括押金、预付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第三,鼓励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就是租车的时候交纳押金,还车的时候立即退还押金。我们在座谈时,发现很多企业都可以采取这种服务模式。第四,要求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来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第五,要求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5-23 10:35:00


  我想问一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我了解到现在有一些城市尝试用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去发展,当然他们也会有一些问题。我想了解一下,这次制定政策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对已经尝试的城市有什么建议。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杨新征】5-23 10:37:00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们在起草《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过程中,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广泛调研,我们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比较审慎发展的态度。因此,《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中国经营报记者提问】5-23 10:38:00


  我想请蔡副司长回答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车辆本身损坏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废弃共享单车乱堆乱放,引发广泛关注。对于这些损坏不能用的车辆如何处理?会不会推出车辆报废年限制度?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蔡团结】5-23 10:42:00


  您提的这个问题很多城市都非常关注。车辆损坏问题给用户带来不便,也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多的障碍。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讲稿)》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首先,运营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状况负有主体责任。我们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提高故障车辆维修、处理效率,确保投放的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运营企业要及时发现损坏车辆,并进行回收处理,避免废弃车辆乱堆乱放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户不爱惜车辆,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要用户的共同维护。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如果公民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已构成对运营公司的财产权的侵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至于你提到的车辆报废问题,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是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这其中包括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相关技术要求。将来在制定具体技术标准时,我们再和有关部门一起广泛征求意见,谢谢。

 

  【新华网记者提问】5-23 10:43:00


  现在道路上的共享单车越来越多,汽车占用自行车道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请问如何改善骑行环境?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蔡团结】5-23 10:46:00


  骑行环境是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过去是自行车王国,随着我国机动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相应下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带动了自行车出行回归城市,老百姓很欢迎这种绿色低碳的交通方式。政府应该提供更好的环境,让老百姓更安全、更方便的骑行。我们考虑到各城市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存在差异,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引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一是城市应当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二是加快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三是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四是要求城市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这点我再详细介绍一下,我们在停车点位设置方面,充分考虑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随借随还”的特点,避免设置过多的限制,采取负面清单加正面清单的模式。要求城市通过负面清单规定在哪些地方不能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自行车停车点位,在停车方面寻求各方的最大平衡点,保障老百姓方便安全的使用。谢谢。

 

  【中国交通报社记者提问】5-23 10:47:00


  谢谢,我是中国交通报社的记者,我想提一个关于ETC的问题,刚刚介绍在两年的时间里全国联网的用户就突破了5000万,是超过预期的,我想问一下在推广应用方面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5-23 10:52:00


  谢谢你的提问,没有想到短短一年半的时间ETC的用户突破5000万,ETC联网关系到群众的出行,是民心工程,跟大家的出行密切相关。从2015年ETC全国联网以后,各地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总体明显提升,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大家在出行当中可能也感觉到,各个地方的差异性,还有就是安装的成本比较高、ETC应用的范围比较窄,另外还有一些地方ETC识别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车辆在道口出现了读卡读不出来的情况。我们将通过部省协同发力、深入拓展互联网线上线下服务、不断完善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等一系列的举措,着力扩大应用规模,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改善用户体验。我们的总体设想是加快推进ETC系统拓展应用,争取到十三五末就是2020年,全国客车ETC用户使用率不低于50%。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个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实施ETC的意义和使用的便利性,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组织ETC的推介活动,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改进和提升。

  第二个是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ETC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微信、电子支付平台等线上服务,增加线上服务的渠道。同时依托现有的ETC运行体系,兼容新一代通信技术和更加丰富的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公路沿线交通信息的采集和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试点。通过这种方式为实现车和路的信息交互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未来在复杂交通条件下车路协同发展的目标。这个也是将来的智能公路建设。

  第三个是积极拓展ETC应用,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鼓励生产企业研发和生产多功能一体化产品,主要是满足大家不同的需求。比如说将来ETC用户在服务区、停车楼、公共汽车换乘站、运输枢纽、客运枢纽等场所可以用ETC刷卡。

  第四个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针对ETC发行方、服务方建立监督检查评价通报制度,同时对电子标签等关键产品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和抽查,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的抽查和监督,来保障ETC相关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大家提供服务。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大家对共享单车的关注,也希望大家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供更多的宝贵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