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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

主题: 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

地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厅

时间: 2017-02-24 10:00

简介: 2月24日(本周五)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徐成光】2-24 10:04:00


  尊敬的连维良副主任、尊敬的刘小明副部长,各位来宾,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大家知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对推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信用惩戒大格局,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26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由36家部门联合开展惩戒工作,这将有效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项工作既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迈出的重要步伐。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重点介绍签署实施《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情况。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同志、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同志、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同志、办公厅副主任黄勇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副局长张子红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参与本次公路治超联合惩戒的36个部门的代表,交通运输部各相关司局和部属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中央和在京主要新闻媒体的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一一介绍了。在这里,对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以及新闻界各位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今天的发布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维良同志、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同志讲话,介绍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有关情况;第二阶段就公路治超合作备忘录有关工作做全面的介绍,并回答现场媒体朋友们的提问。下面进行第一阶段会议。首先请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同志讲话。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刘小明】2-24 10:09:00


  尊敬的连维良副主任,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2017年正式印发实施的第一部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是国家建立失信惩戒大格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要事。在此,我谨代表交通运输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就做好公路治超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谈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是基础性、先导性、服务型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市场主体中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就有720万户。服务数量大,2016年,全年交通运输行业客货运输量分别达到192亿人次、433亿吨。从业范围广,交通运输各类直接从业人员达到4000多万人,占服务业就业人数的12%,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5%。同时,行业不规范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仅举两组数据,据公安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超过国标“1589”长度标准的半挂车41万辆,其中17.5米平板半挂车11万辆,超标箱式和集装箱半挂车30万辆。全国共有约4万辆商品车运输车,其中90%以上是违规超标车。由此可见,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去年提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年底前建立起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2016年国家密集出台了6个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重大文件,涵盖联合奖惩、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等重点领域,明确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大基础、四大建设、四大抓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务实的制度安排。其中,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要求各行业各领域充分运用多种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交通运输行业必须自觉对标国家部署要求,充分结合行业实际,找准行业特点和规律,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办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蹄急步稳、有序推进。

  第二,这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交通运输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中运用信用手段开展管理工作,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有效调动和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有所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交通运输信用体系覆盖范围不广、联合惩戒力度不足、市场竞争秩序不好、交易成本高、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通过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真正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第三,这是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总目标,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交通运输行业面对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发展信息化的复杂形势,必须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手段特别是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以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惩戒为起点,着力解决好行业存在的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要大力运用信用手段,带动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刘小明】2-24 10:14:00


  二、扎实推进公路治超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有效落地实施

  超限超载运输危害很大,不仅危及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危及桥梁安全运行,加速路面破坏,还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必须运用法律、经济、信用、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去年8月,我部与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召开了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大力努力下,成效明显。去年12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各超限检查站检查车辆超限率同比下降34%,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比下降57%,“双排”车辆运输车已基本从高速公路绝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受到限行法律法规制约,对违法超限超载往往采取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手段,威慑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今天发布的《备忘录》,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的联合惩戒,是落实国务院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联合治超成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构建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备忘录》落地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从交通运输行业来看,要全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近期发布的《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名单,及时向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和共享。二是认真做好《备忘录》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失信惩戒措施,重点是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检查力度,将信用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做到“应查必查、失信必究、惩戒到位”。三是注意保护当事人合法的信用权益,做好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四是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及时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和责任主体名单,曝光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

  同时,希望各有关方面继续大力支持、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公路治超联合惩戒工作。一是联合签署《备忘录》的有关单位,我们要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充分运用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执行反馈、跟踪监测等动态协同功能,借助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手段,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企业和个人,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氛围。二是希望新闻媒体能够更加关注公路治超联合惩戒工作,多渠道、多维度宣传诚信文化,用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群众,用诚实守信的榜样典型鼓舞群众,用违法失信的反面案例警示群众。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规范运输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等方面的自律和监督作用。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路治超信用监管工作,加强第三方信用评价和应用,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激励惩戒的作用和威力。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刘小明】2-24 10:19:00


  三、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十三五”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升级的黄金时期,要抓住这一时期,加快发展,不辱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要继续紧抓这一“黄金时期”,上下协同,精准发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展现“黄金作为”,推动信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聚焦重点关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大力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领域和交通出行领域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加强寄递物流、道路客运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工作,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更加精准、有效,走在前列。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重点抓住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抓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及时公开曝光相关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在推进落实公路治超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基础上,再选择1—2个交通运输领域,出台相应的“红黑名单”制度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各项联合奖惩备忘录,根据实际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和联合奖惩工作。

  三是坚持“以用促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全力打造以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总枢纽”和以“信用交通”网站为“总窗口”的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一张网”。加强信用记录采集的覆盖面、周全度和准确性,做好数据的采集归档、清洗比对和实时公示,建立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立体化全方位信用档案。与国家信用平台和网站进一步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关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公示,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的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注重多措并举,加大信用宣传和市场应用力度。要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充分运用好“信用交通”网站这个窗口,结合“信用交通宣传月”、先进评比和诚信创建等活动,集中宣传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宣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提升行业守信氛围。要发挥征信机构的市场作用,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加大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力度,鼓励全行业推广使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拓展交通运输信用服务市场。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协助会员企业开展诚信管理。

  五是突出先行先试,开展行业信用试点工作。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的经验,选择部分省份和重点城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试点工作,以重点带动全局,以示范促进整体,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在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希望继续得到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开拓创新,奋力前行,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用交通运输诚信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最后,再次感谢国家发展改革委、感谢连维良副主任、感谢各有关部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徐成光】2-24 10:20:00


  感谢小明副部长!下面,我们有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连维良】2-24 10:26:00


  尊敬的小明副部长,尊敬的媒体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交通运输领域超限超载实施联合惩戒的新闻发布会,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联手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又一重大行动,也是交通运输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一大重要举措。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超限超载会严重损坏道路基础设施,诱发大量交通安全事故,导致运输市场恶性竞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工作基础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推动36个部门共同签署《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采取26项具体措施,对超限超载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这对于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净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有重大意义。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发改委向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系统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联合会签的各个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小明副部长做了系统介绍,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补充介绍一下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去年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改领导小组会议有4次审议信用建设议题,国务院和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6个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重大文件。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建设高度重视。全社会合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氛围正在形成。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支撑条件日趋完善。

  一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为政府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共享信用信息创造了条件。截止到目前,全国新增代码已全部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国存量代码转换率也已经超过97%。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二是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归集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信息超过7.6亿条,成为公共信用信息汇集交换的总枢纽,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与市场信用信息、行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信用中国”网站。目前“信用中国”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1.7亿人次。昨天的日访问量超过了170万人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为信用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了便利。四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引导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信用监管。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明确三方定位和职责,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重点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各类市场主体在商务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连维良】2-24 10:32:00


  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效应加速放大、成效显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一起,先后会同5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或正在签署的备忘录有20个,今年预计可以50个,实现重点领域的全覆盖,做到哪里有失信问题、哪里就有联合惩戒的备忘录。通过各部门的联合行动,累计采取70多项限制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对673万例失信被执行人,累计限制购买机票615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222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次,仅工商银行一家累计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笔,涉及金额达到70亿元,收回数百户失信单位客户的贷款百亿元,清退有失信记录的私人银行客户近千户。有关部门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接近7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据全国税务机关初步统计,公布涉及纳税的“黑名单”2858件,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主体采取限制措施,其中,公安部门阻止办理出境边控信息814人次,工商部门限制担任董监高1225人次,国土部门限制1469户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质检部门将1264户列为信用D级管理,财政部门限制1629户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1565户参与政府采购,海关部门对1424户采取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禁止1360户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发改部门限制1192户发行企业债券和申请政府性投资,金融机构对1624户采取削减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商务部门、发改部门限制1232户取得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35户企业主动缴纳了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48.3亿元。

  今天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使得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形成的威慑效果会更大。通过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已经并正在逐渐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新局面。

  三、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使联合惩戒、联合激励机制全面深化落实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是核心机制。当前合作备忘录越签越多,覆盖领域越来越广,推进程度越来越深,需要围绕“发起—响应—反馈”来完善和落实这一有效机制。具体要做到:一是严格标准。关键是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推动“红黑名单”的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明确关键环节的操纵规范。二是规范认定。严格按标准、按程序负责任的确定失信主体、确定“红黑名单”。三是信息共享。发起部门要及时通过共享平台,将确认的守信主体名单和失信主体名单共享给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四是失信公示。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失信市场主体和守信的市场法人,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通过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诚信网站及时公示“红黑名单”,各有关部门定期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发起部门,发起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和通报工作,真正推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地。五是联动惩戒和联动激励。就是要落实具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落实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典型案例归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权威媒体,定期公布社会普遍关注的奖惩案例,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

  独行快,众行远。信用建设需要汇众智谋大势,聚众力建大业。不能是一家部门、一个机构唱独角戏,需要所有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现共建共享共治。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担负起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信用建设的重要职责,共同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徐成光】2-24 10:35:00


  感谢连维良副主任。刚刚维良副主任、小明副部长分别就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做了十分重要讲话,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的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下一步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各兄弟单位的配合协作,共同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治超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各项工作。

  今天会议的第一阶段到此结束。衷心感谢维良副主任、小明副部长,感谢我们部际联席会议兄弟单位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感谢大家对交通信用体系工作的支持。现在我们休会10分钟,10分钟后我们在这里进行新闻发布会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舒驰】2-24 10:53:00


  各位记者和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

  刚才,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介绍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特别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的有关工作,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副部长介绍了交通运输行业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接下来,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司长、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孙永红副局长和我,具体介绍备忘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我先介绍《备忘录》的有关情况。

  分三个方面给大家做简要介绍,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备忘录的起草背景和下一步我们实施备忘录的重点工作。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去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指导意见》(即国发33号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加大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也是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推动下,各部门、各单位利用信用手段开展联合惩戒的力度不断加大。刚才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也介绍了,目前已经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备忘录有20个,今年预计备忘录的签署可达到50个。备忘录的签署积极构建了信用惩戒大格局,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治理的难点问题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有利于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路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备忘录》共分5个方面,内容涵盖了失信的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惩戒管理等方面。这里,我就几个重点方面先介绍一下。

  (一)关于选择公路治超领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联合惩戒突破口。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符合国务院《指导意见》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明确要求。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公路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严重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全应当予以联合惩戒。二是具备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的显著特点。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涉及发改、交通、公安、质检、工信、工商、安监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发动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建立起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三是这也是落实当前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去年下半年以来,我部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会议就公路治超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这次备忘录的签署,也是落实5部门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利用信用机制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责任主体的惩戒,进一步提升治超整体效果。

  (二)关于对联合惩戒对象的界定。《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的界定,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这份文件已在今年1月份印发,详细界定了哪些超限超载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范畴,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这是《备忘录》实施的一个重要支撑性文件。

  (三)关于选择多种联合惩戒措施。作为《备忘录》的核心内容,每一项联合惩戒措施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备忘录》以《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四大措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惩戒为基础,从涉及会签单位的部门规章及更高级别文件中,梳理出了行业性和通用性两类惩戒措施,具备坚实的法规制度基础。其中行业性措施以我部为主,通用性措施主要依靠多部门的联合推动。

  (四)关于选择多家部门会签备忘录。目前,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制定出台的备忘录都选择了联合尽可能多的部门共同开展惩戒工作,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扩大联合惩戒的影响和范围,形成惩戒的合力。这次《备忘录》选择了36家成员单位联合签署,就是要借助多部门的惩戒手段和社会影响力,提高超限超载的违法失信成本,为公路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五)关于联合惩戒的信用修复和持续管理。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这次《备忘录》引入了相对全面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一是失信当事人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交通运输部门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二是提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各有关部门终止对其惩戒。三是如收到信息异议或投诉,应及时核实,更正或撤销有误信息。

  (六)关于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国家发改委和我部作为联合惩戒发起方,将严重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名单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同步推送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同时,将相关责任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中国交通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的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反馈实施情况。

  三、下一步实施《备忘录》的重点工作

  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备忘录》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发布公路治超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二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推送失信主体名单,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抓好各项失信惩戒措施的落实。三是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备忘录》,在全行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浓厚氛围。四是以本次《备忘录》为契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总之,《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合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借此机会,对参与的相关部门,和对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忘录》的主要情况就介绍到这儿,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提问时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2-24 10:54:00


  请问舒主任,听到您的介绍一下,感到这次《备忘录》的签署部门比较多,36个,实施的条数也比较多,有26条,您能不能介绍一下《备忘录》的亮点有哪些,部署的措施有哪些?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舒驰】2-24 10:57:00


  谢谢你的提问。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涉及到多个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在查处的时候,有时候是一罚了之,信息不公开、不共享,多部门共同参与治理不够,这次《备忘录》的签署,我们想通过信用惩戒的手段加大对公路治超的治理,提高公路超限超载违法失信的成本。

  《备忘录》的亮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参与惩戒的部门比较多。刚刚你提到的有36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可以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惩治力量,形成强大的震慑,推动形成守信的倒逼机制。二是惩戒措施比较实。这次《备忘录》有两大类、26条惩戒措施,包括行业性惩戒措施和通用性的惩戒措施。其中,行业性措施采取了全链条的设计,对于公路超限超载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惩戒措施,比如货车的生产和改装的环节、货源单位的监管、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重要路段监管、车辆查检等等这些环节我们都有相应的惩戒措施,这是在行业性的惩戒措施方面;通用性措施方面主要包括限制相关责任主体的出行、融资、公众曝光、限制评优等方面我们都有一系列的规定。三是引入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机制是国务院《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里面明确提出来的,要建立健全信用的修复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如果当事人认为所提供的失信的信息有误,可以向我们相关部门反映,我们进行核实。通过信用修复机制,有利于推动《备忘录》的实施,其中也容易保护信用当事人信用的权力。

  在惩戒措施方面,目前26项惩戒措施有这么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重点加强了对失信责任主体的日常监管。在26项措施中有10项措施对失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包括有关货源单位的监管,这是在日常监管方面,应该说直接作用到失信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更加注重提高失信经济方面的惩戒,包括保险费率厘定以及融资授信等方面,要求参与惩戒的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提高违法失信主体的经济成本。三是对失信主体更加注重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直接作用于违法失信主体的出行,容易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中国网记者提问】2-24 10:58:00


  我想追加一个问题,您刚刚提到的“信用修复机制”,这个运作流程是怎样的?比如我被裂如失信名单,我怎么进行信用修复申诉?多长时间能回复并解决?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舒驰】2-24 11:01:00


  谢谢你的提问。“信用修复机制”机制联合惩戒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特别是对个人诚信建设尤其重要,目前在国务院国发《指导意见》(33号文)里面也有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在去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里面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一定要规定公示的期限,畅通修复渠道,同时也要拓展信用修复的方式,这些方面应该说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里面也做了进一步规定,这项制度确实非常重要。

  在我们起草《备忘录》中也对“信用修复机制”做了专门的表示,具体的流程是这样:如果当事人认为惩戒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和我们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我们将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如果信息确实有误,我们将及时更正并且同步撤销,不纳入“黑名单”里;如失信当事人纠正了失信的行为,并且消除了不良影响,我们也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参与惩戒的有关部门也会立即终止对其惩戒。同时,失信的信息在我们网站上保留2年时间,2年之后把有关信息撤下来,同时在后台予以保存。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2-24 11:03:00


  这个《备忘录》实施以后对货运的市场有没有什么样的影响?运价会不会上涨?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2-24 11:07:00


  谢谢你的提问。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提升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水平、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秩序、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净化货运物流市场秩序。货运物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服务行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货运市场因为开放时间早、开放程度高,运输市场主体众多,经营分散,竞争激烈,导致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现象屡禁不止,企业运营不规范,诚信体系缺失,市场环境亟待优化。实施联合惩戒,使相应的责任主体受到处罚,增加了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货运车辆是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的基本单元,车型标准化是支撑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由于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车型结构非常多,标准化程度低,与其他载运工具、运输站场、标准化托管等标准缺乏衔接,制约了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的发展,降低了物流整体效率。实施联合惩戒,有利于遏制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促进先进物流模式和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强化物流各环节、各要素的衔接匹配,对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撑物流的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有利于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给道路运输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对相关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能够有效打击货运经营者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行为,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货运车辆安全标准水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至于超限超载对运价的影响,我们分析了一下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公布的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的变化情况,9月份治超实施以来,跟今年的1月份比较,运价有所上升,运价的上升应该说有多方面的原因,至于治超的影响,因为新的国标“1589”的实施,特别是车辆装载标准的变化,货车纵质量限值从55吨恢复到49吨,单车的装载量下降,相应的会增加物流成本。物流成本上升以后,作为运输企业来说,一方面,要通过运价的合理调整来弥补成本上升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运输市场竞争激烈,运价调整相对时间上比较滞后,也会倒逼运输企业通过提高运输的效率、转变运营模式、加大技术装备投入等因素来降低物流成本。

 

  【中国改革报、中国信用周刊记者提问】2-24 11:08:00


  请问孙局长,今天的《备忘录》已经对外正式印发,是不是意味着26条联合惩戒措施已经生效了?另外刚刚舒主任介绍时我注意到落实《备忘录》的重要措施,推出相关的违法失信主体名,我想问一下,交通运输部大概什么时候会对外实施第一批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孙永红】2-24 11:11:00


  从36个部门共同签发了联合惩戒备忘录之后,有关的联合惩戒措施从发布之日起就开始生效,多部门根据备忘录的要求,将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这将会为我们的治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是不是现在这个名单已经有了呢?您问的非常好,我估计大家也都很关心。应该说《备忘录》刚刚发布实施,目前我们部里面也印发了《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之后整个名单,应该说逐步的要从基层、从一线汇总上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中界定的十条情形,及时汇总各地相关信息,按照季度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有关部门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社会公布,应该说目前这个名单还需要从基层往上汇总,现在第一批名单,我们下一步就是按季度的进行汇总、公布并且惩戒。

 

  【中国交通报记者提问】2-24 11:12:00


  我注意到这次的合作备忘录是对于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请问舒主任,实际工作当中怎么去确定或者判定这些对象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的?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舒驰】2-24 11:13:00


  这个问题请孙局长回答,他更专业。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孙永红】2-24 11:17:00


  应该说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很多,有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下比较轻微的或者还定位不到严重的,我们这次结合《备忘录》的签署,想联合惩戒先从严重的开始,这些严重的行为应该说我们1月17日发了一个通知,《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里我们初步界定了十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和当事人,这十种在这里我也跟大家介绍一下: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我们目前初步界定了这十种情况,将会根据下一步我们治超工作的总体进展,可能在界定上还会有些动态的调整,将来我们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逐渐减少,我们治超工作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之后,可能在联合惩戒的情形界定上会有变化。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2-24 11:18:00


  请问徐司长,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开展的治超专项行动之一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进展如何,实施联合惩戒后将会对这项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2-24 11:21:00


  去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启动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工作,各乘用车生产企业、整车物流企业积极配合,调整运输计划、整改违规车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严格车辆运输车路面执法检查,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全面完成了车辆运输车“双排”变“单排”的阶段性治理目标,整车物流市场秩序趋向好转。按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下一步治理工作将进入“单排车”变“标准车”的关键治理阶段。我们将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管控,细化任务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目标,到2018年6月底完成全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的目标。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影响大,任务艰巨,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这次发布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手段,我们将按照备忘录和《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法,发现“双排”装载和不符合过渡运行政策需进行更新淘汰的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行的,经调查核实,将按照相关要求,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使失信人受到艳丽的惩戒,规范整车物流企业行为,确保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切实成效。

 

  【中国公路杂志记者提问】2-24 11:22:00


  请问舒主任,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会出台其他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吗?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方面有没有什么措施?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舒驰】2-24 11:27:00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刚才你说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一项核心机制,这次我们签署的备忘录是交通运输行业签署的第一个备忘录,将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刚才在会上连主任也提出来了,今年可能要做30个,我们争取在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的其他领域制定出台一些备忘录,这些备忘录既包括联合惩戒的,也包括联合激励的,力争在近两年能够再出台1—2个备忘录,届时希望新闻媒体朋友继续给予关注和宣传。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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