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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 打造雷锋式执法队伍——访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总队长 滕英明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总队长 滕英明

主题: 弘扬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 打造雷锋式执法队伍

时间: 2012年09月29日上午 09:00

嘉宾: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总队长 滕英明

简介: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于2005年,是重庆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有关规定,组建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行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经过18年高速公路管理探索和7年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实践,重庆交通综合执法“一家管”体制优势和社会效益充分显现,体制改革成效明显。2011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弘扬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雷锋式执法队伍”形象彰显。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雷锋式执法队伍”方面又有哪些举措和目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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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2-09-29 09:01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经过18年高速公路管理探索和7年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交通综合执法“一家管”体制优势和社会效益充分显现,体制改革成效明显。2011年,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弘扬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雷锋式执法队伍”形象彰显。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雷锋式执法队伍”方面又有哪些举措和目标呢?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滕英明总队长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12-09-29 09:03
滕总队长,您好!  
【滕英明】    2012-09-29 09:04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参加部网站的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    2012-09-29 09:05
滕总队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概况。  
【滕英明】    2012-09-29 09:06

好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于2005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行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一是负责主城区内路政、运政、港航执法工作;二是负责全市通车高速公路运政、路政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三是查处违反路政、运政、港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及跨区县案件;四是负责对主城外区(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主持人】    2012-09-29 09:09
近年来,重庆交通综合执法的体制改革成效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滕英明】    2012-09-29 09:10
一是降低了执法成本。实施交通综合执法以来,通过整合执法机构、清退临时执法人员,机构和编制得到大幅精简。重庆主城区执法机构由31个缩减为13个,执法人员由1000多名缩减为380名,每年节约执勤车辆、通讯、装备、办公等费用5000余万元。全市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配备执法人员不足0.5人,若按外省市每公里编制1.3~1.5人、每5公里装备1辆车计算,已累计节支1.2亿元,交通综合执法成本较以前降低50%以上。  
【滕英明】    2012-09-29 09:14
二是提升了行政效益。高速公路在通车里程逐年增加,车流量年均上升20%的情况下,每百万车公里事故发生率下降到0.18,死亡率下降到0.05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持了连续16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记录。地方管辖水域连续5年保持“零死亡”,主城区道路运输连续5年未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滕英明】    2012-09-29 09:16
三是方便了广大群众。交通综合执法,实现了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政令政策、统一执法规范、统一处罚标准、统一队伍管理、统一人员培训“六统一”, 做到了一支队伍上路巡逻,一次例行多种检查,彻底改变了过去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执法监督更加到位,执法工作更加专业化和综合化。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得到很多外省的驾乘人员称赞。通过建设高速公路主线服务站,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设立执法服务窗口,推行“路况信息5分钟发布、突发事件10分钟到警、交通堵塞30分钟疏导”的勤务模式,实行异地处理、银行代收费等制度,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滕英明】    2012-09-29 09:19
四是提升了高速公路效能。各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快速处置了突发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较好维护了全市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有效保障了车辆通行收费秩序。通过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并处理路政赔偿,使路政赔偿率几乎达到100%,远高于全国其他省份,17年间为国家和人民挽回各类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滕英明】    2012-09-29 09:21
五是形成了制衡机制。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使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对分离,改变了过去长期形成的“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二者互相依赖、互相监督,形成制衡,有效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隐患,确保了执法公正,提升了交通执法形象。  
【主持人】    2012-09-29 09:22
2011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监管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请滕总队长具体介绍一下。  
【滕英明】    2012-09-29 09:23
去年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是牢牢把握安全管理这条主线,紧紧抓住服务保障这个根本,齐心协力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维稳定,执法监管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共查处违法行为18.6万件、查处非法营运车辆9278台、集中销毁非法营运车辆186台、打击团伙26个;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18年控制在重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水上安全连续6年“零死亡”,主城区未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打造“雷锋式窗口”14个、“雷锋式执法车”16台、“雷锋式执法标兵”40名,帮助2100余名受困群众顺利出行;成立重庆市首家公益性出租车汽车失物招领中心,帮助2979名失主找回失物。  
【主持人】    2012-09-29 09:28
执法总队之所以取得如此成绩,您认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哪些举措起到了作用?  
【滕英明】    2012-09-29 09:29
在自身建设上,主要举措是在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作风整顿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大力弘扬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雷锋式执法队伍”。  
【主持人】    2012-09-29 09:30
弘扬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打造“雷锋式执法队伍”的做法已经凸显了其重要作用。重庆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是什么,又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  
【滕英明】    2012-09-29 09:31
雷锋精神随时代变迁而历久弥新、充满活力,它完美阐释了“爱国、奉献、服务”的深刻内涵,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的交通行政执法道德规范要求是统一的,是引领全体执法队员奋发进取、健康成长的一面永不褪色、永放光芒的旗帜。  
【滕英明】    2012-09-29 09:34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挖掘总结和不断实践探索,逐渐积淀形成“忠诚、坚韧、高效、务实、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树立了“执法就是服务”的执法理念,对雷锋精神作了新的诠释。新形势下在交通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执法队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倡导文明社会风尚,自觉投身到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    2012-09-29 09:36
在弘扬交通执法核心价值观、塑造交通执法文化方面,有哪些活动载体呢?  
【滕英明】    2012-09-29 09:37
2011年,总队启动了打造“雷锋式执法队伍”的主题活动,在不断深化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引领下,以“雷锋式执法窗口”、“雷锋式执法车”、“雷锋式执法标兵”为代表,涌现出大批助人为乐、爱岗敬业、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各支队切实开展了学雷锋精神主题活动,弘扬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经过一年的坚持不懈、风雨磨砺,雷锋精神已贯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始终,内化于心,外见于行,树立起一座健康文明发展的风向标。“学雷锋”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走秀做样,而真正倾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新的血液和灵魂,更好地诠释了“为人民服务”时代新内涵。  
【主持人】    2012-09-29 09:41
在全力打造“雷锋式执法队伍”方面都有哪些做法?  
【滕英明】    2012-09-29 09:42
从2010年3月份开始,我们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工作要求,以队伍作风专项教育整顿为抓手,不断改进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  
【滕英明】    2012-09-29 09:43
一是严格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制度建设,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进一步增强全体执法队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法律观念,做到始终忠于法律、忠于职责,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礼仪、着装仪容、言行举止和内务秩序管理。通过风纪督察不断纠正和规范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三是阳光执法。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在原有制定三大类、十四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选取执法工作中社会关注度高、裁量幅度大的行政处罚行为逐步规范执行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四是廉洁执法。在督察中发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一律进行严肃处理。  
【主持人】    2012-09-29 09:48
有制度方面的约束吗?  
【滕英明】    2012-09-29 09:49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着力打造纪律严明、廉洁执法的执法队伍。先后出台了《总队督察办法》、《六项禁令》、《“十不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勤务规范》、等内部制度,用刚性条款约束队员行为,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另一方面,建立了由总队纪委牵头,各级督察队伍、政风行风监督员沟通参与三位一体的督察联动机制,形成了整体合力,不定期对基层大队特别是对重庆江北机场、龙头寺火车站、菜元坝汽车站等窗口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出台了《总队明察暗访实施细则》,确保了明察暗访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查看勤务日志、分析勤务数据、抽查GPS 轨迹和视频监控、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实现执法工作有效监督。  
【主持人】    2012-09-29 09:54
以上是针对基层的,在机关有没有开展类似的活动呢?  
【滕英明】    2012-09-29 09:55
有的。我们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在用车方面,严格按照《总队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管理办法》,实行总队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干部驾驶公车审批制度;在工作纪律方面,要求干部职工按照《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勤务规范》相关规定着装,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办公室文件、书报摆放有序,办公室不得摆放杂物, 工作服、便服、帽子等服饰一律入柜;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密切与一线队员的关系,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到基层开展调研、走访,及时掌握、解决基层困难和需求,机关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得少于60个工作日;在工作效率方面,要按照服务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完善各项便民服务规章制度,办文、办会、办事按照相关规定限时办结,及时回复,对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予以说明,坚决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度,将工作效率与年度考核挂钩,定期考核、定期公示,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服务基层的能力。  
【滕英明】    2012-09-29 10:00
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方面,要求各级机关机关干部定期充实执法一线,各级领导、机关干部以普通执法队员身份参加一线执法勤务点的站岗巡逻、维护秩序和服务群众工作。要求总队机关人员每月支援一线不少于3天,支队机关人员每月支援一线不少于5 天,各大队的大队部人员每月应保证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参与路面执法工作。  
【滕英明】    2012-09-29 10:02
再一方面,我们注重教育培训,打造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我们制定了《总队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建立了定期学习、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等行业规范以及《督察办法》等内部制度统一印成口袋书发放到每一名执法队员;严格实施“日评价、月点评”制度,每月抽查考核业务知识,每季度开展封闭式集训,凡训必考,将考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建立了总队培训基地,每年组织2次以上技能竞赛和事故处理资格考试,机关干部每月不少于3次集中学习,16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1500余名执法队员每年不少于两次轮训。  
【主持人】    2012-09-29 10:05
通过开展队伍作风整顿工作,队伍面貌有些什么变化?  
【滕英明】    2012-09-29 10:06
变化是明显的,体现在:一是团结协作意识明显增强,整体合力显著发挥。目前,总队各队属单位、各部门之间形成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共谋发展、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班子成员之间心齐气顺、风清劲足,整体合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总队系统各单位与高速集团和营运公司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局和区县交通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更加紧密,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滕英明】    2012-09-29 10:08
二是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少了,主动服务、求真务实的多了。各单位、各部门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基层和群众办了一些实事、解了一些难事、做了一些好事。  
【滕英明】    2012-09-29 10:09
三是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形象显著提升。全体执法队员的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等都明显增强,注重学习、强化执行、提高战斗力有明显变化。公正、公平、公开办案的法律观念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理念已经在执法队伍中牢固树立。大多数执法队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和廉洁执法,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无错案、漏案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大幅下降。  
【主持人】    2012-09-29 10:11
为人民服务是雷锋精神的重要体现,去年你们在为民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滕英明】    2012-09-29 10:12
2011年,总队始终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打造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雷锋式执法队伍”,我们主要是采取四点措施:  
【滕英明】    2012-09-29 10:13
一是创新为民服务举措。在坚持“记日志、周例会、月考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广泛推行24小时值班、24小时投诉处理、设置执法服务站点等14项便民服务承诺,勤务改革得到较好落实;成立了主城区首支交通特勤应急大队,率先成立全国首家为民服务的出租车失物招领中心,帮助乘客找回失物;在高速公路上全面推行“路况信息5分钟发布,突发事件10分钟到警,交通堵塞30分钟疏导”勤务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服务效能。  
【滕英明】    2012-09-29 10:15
二是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我们秉承“执法就是服务,队员就是窗口,勤务就是形象”的理念,以江北国际机场、龙头寺火车站、菜园坝火车站等交通执法勤务点为示范窗口,在服务中亮明勤务标准、亮明执法身份、亮明服务承诺;在执法中比业务技能、比执法作风、比工作业绩;在管理上将领导现场点评、开展党员互评和接受群众评议相结合,将为民服务落到实处,推动了雷锋精神在交通执法队伍落地生根,广大执法队员被市民亲切的称为“新时代的活雷锋”。  
【滕英明】    2012-09-29 10:17
三是开展“雷锋式执法队伍”创建活动。以“雷锋式执法窗口、执法车、执法标兵”为载体,以“忠诚、坚韧、高效、务实、便民”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雷锋式执法队伍”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现场执法“大比武”活动,引导全体队员“比业务技能、比执法作风、比工作业绩”,队伍作风明显转变,涌现出“用生命践行承诺”因公殉职的雷锋式执法标兵付杨波、“重庆市人民好公仆”江明忠、“因公八级伤残主动上路执法”的姜陵等大批先进典型。  
【主持人】    2012-09-29 10:20
2012年重庆交通执法总队在弘扬雷锋精神方面有哪些工作呢?  
【滕英明】    2012-09-29 10:21
今年,我们采取三项措施继续努力践行雷锋精神,培育“雷锋式执法队伍”。组织策划以“写雷锋日记、讲雷锋故事、创雷锋窗口、建雷锋团队、做雷锋传人、树雷锋形象”等为核心的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弘扬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滕英明】    2012-09-29 10:22
一是写雷锋日记,讲雷锋故事。深入开展打造“雷锋式执法队伍”活动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将践行雷锋精神作为公开承诺,写入工作日志并努力践诺,原则上每位执法人员做好事每年不少于12件,每月不少于1件。将个人述职环节与“讲雷锋故事”结合,以自身的“雷锋”行为激励全体队员,进一步推动雷锋精神深入人心,落实到行动。践行“雷锋精神”承诺要纳入日常考核环节,共同监督执行。  
【滕英明】    2012-09-29 10:23
二是创雷锋窗口,建雷锋团队。继续以“阳光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和谐执法”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雷锋式执法窗口”全覆盖,在做好安全保畅、路况信息发布、夏季送清凉、冬天送温暖等服务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实际,在不同岗位、不同季节,推出特色的执法服务。  
【滕英明】    2012-09-29 10:24
在主城区我们继续完善失物招领工作机制、加强车站、码头、商圈等人员集中地点的执法服务站、点建设,深入推广“指路向导”、“兼职翻译”、“临时保姆”等便民惠民措施,为乘客及广大出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执法服务。  
【滕英明】    2012-09-29 10:25
在高速公路上我们继续依托各大主线服务站,通过开展行人安全教育、路面障碍及散落物清除、盲流及走散人员救护、车辆免费维修、对货车粘贴反光标识、更换尾灯以及帮助沿线果农联系销售渠道等方式,为高速公路沿线百姓提供安全、周到、热情的帮助。同时,要大力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等活动,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关注栖霞小学基础教育,要通过捐助物质、亲身走访、支教支农等方式,将交通执法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滕英明】    2012-09-29 10:27
三是做雷锋传人,树雷锋形象。全体执法人员按照“接待群众要热心,解答问题要耐心,工作认真要细心,接受意见要虚心”的要求,努力践行雷锋精神,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断提高办事服务质量。要通过设置并运用好等候椅、饮水机、便民桌、医药箱等设施,做到“一句问候、一张笑脸、一次提醒、一杯开水、一声再见”,让办事的群众切实暖在心头、满意而归。  
【主持人】    2012-09-29 10:30
滕总队长,网友王志向您提问:“我公司的车为了公司业务增长,免费为下属的客户送货,这车属运营车辆吗?是属于道路运输经营吗?属道路运输经营的话,我觉得这不是在为公共社会运输提供服务,而是公司所属的客户提供服务。所以我想听一下您的意见,重庆市对运营车的准确界定。谢谢!”  
【滕英明】    2012-09-29 10:36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货运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结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可以得出:道路运输经营具有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社会公众性)、服务内容的特定性(道路运输服务)、服务目的营利性、服务工具的特定性等特征。目前,我市国美、新世纪等商场的专用送货车辆均办理了道路运输许可。

 
【主持人】    2012-09-29 10:40
滕总队长,一位匿名网友向您提问:“哈尔滨的立交桥垮塌引发了对车辆超限的争议,重庆地区今年对辖区的改装货车(特别是自卸车)实行了强制整顿,勒令违章车辆取掉擅自加高的货箱栏板,从根源上减轻了货车的超限现象,对路面和人民的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下半年来,这种现象又死灰复燃,许多车又擅自加高了货箱,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片区尤为严重。能彻底整顿这种现象吗?”
 
【滕英明】    2012-09-29 10:45
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重庆交通执法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同时也很高兴就超限运输相关问题与你进行交流。超限运输是中国现阶段交通运输系统各种矛盾的显性表现。其反复性证明了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社会性、艰巨性及复杂性。超限运输屡禁不绝不仅仅是利益的驱使,在这个现象的背后是货运行业的畸形状态,即货主为了获得产品的低价格而向运输企业压低运价,运输企业为了生存就要不断地以超限方式弥补运输费用。面对这种状况,我队也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应对措施,但仅仅依靠交通部门一家管理,难以持续、有力地遏制和彻底整改这种现象。  
【滕英明】    2012-09-29 10:49
早在2004年4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件中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上至中央,下至各省(市)、地方均成立了相应的治超组织机构,明确由治超办牵头开展辖区治超相关工作。重庆市治超办成立至今,牵头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重庆主城区公路平均超限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水平,远低于全国的3%的平均水平。我队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整改,切实履行了法定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治超办的牵头组织下,按照《方案》中关于长效机制建立和治理等要求,协同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持续开展治超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主持人】    2012-09-29 10:55
由于时间原因,我们只选取两位网友的留言提问。非常感谢滕总队长做客在线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滕英明】    2012-09-29 10:56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