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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解读——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政策法规司司长 何建中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政策法规司司长 何建中

主题: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解读

时间: 2012年10月26日上午 09:00

嘉宾: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政策法规司司长 何建中

简介: 2012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25号令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水条》结合当前水路运输行业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对水路运输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了便于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对这部条例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这部行政法规,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何建中对《水条》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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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2-10-26 09:02
2012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25号令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水条》结合当前水路运输行业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对水路运输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了便于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对这部条例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这部行政法规,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何建中对《水条》进行解读。何司长,您好!    
【何建中】    2012-10-26 09:03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2012-10-26 09:04
何司长,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时隔25年之后对《水条》进行了全面修订,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水条》?    
【何建中】    2012-10-26 09:05
国务院1987年发布施行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推动国内水路运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不少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如:所规定的行政审批范围过宽,除从事经营性水路运输应经审批外,从事水路运输代理等运输服务业务也要审批;对行政审批程序未作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水路运输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的规定,以及港口应按国家计划向船舶提供港口服务等反映计划经济要求的规定,实际已不适用;条文的规定也过于粗略,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节能减排、运力调控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没有涉及。因此,修订《水条》是非常必要的。    
【何建中】    2012-10-26 09:08
新《水条》的颁布施行,是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就,是一件将对水路运输行业发生长远影响的大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路运输事业的高度重视。修订《水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水条》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水路运输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通过制度创新实现行业有序良性发展,通过行业调控实现水路运输结构调整,通过依法监管实现发展、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综合目标。    
【主持人】    2012-10-26 09:11
《水条》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水路运输业将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何建中】    2012-10-26 09:12
《水条》作为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基本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行业内外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对于统一全社会认识,凝聚各方面力量,改善行业发展环境,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从而形成发展的合力和前进的动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水条》的颁布实施,对水路运输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何建中】    2012-10-26 09:14
一是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维护正常的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二是有利于引导水路运输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转型;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水运的优势,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战略、实现低碳绿色交通体系;四是有利于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为水路运输提供安全保障;五是有利于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优先运送急运物资、人员,以及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主持人】    2012-10-26 09:16
在《水条》的修订过程中,是如何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的?    
【何建中】    2012-10-26 09:17
《水条》的修订是广大船主、从业人员、航运企业、航运服务业以及其他有关方面非常关注的,是与他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在《水条》的修订过程中,我们遵循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一是认真总结了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保留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加了促进路运输科学发展的一些规定;二是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听取部分水路运输企业、行业协会特别是个体运输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三是利用互联网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做到开门立法;四是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力争做到法律制度及管理手段之间的和谐统一。    
【何建中】    2012-10-26 09:22
在此基础上,对《水条》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科学研究和反复修改,例如在个体运输户从事水路运输的政策制定上,我们专门到水网地区实地了解情况,听取个体运输户的意见,最后确定拥有船舶吨位不超过有关规定的个人可从事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同时考虑到旅客和危险货物运输对安全的重大影响,所以在这方面对个体运输户做了限制。这样规定,使《水条》既能引导水路运输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健康发展,同时体现和尊重国内水路运输的现状和国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    2012-10-26 09:24
请您介绍一下《水条》的主要内容。    
【何建中】    2012-10-26 09:25
《水条》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法律责任和附则。    
【何建中】    2012-10-26 09:26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水条》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水路运输工作原则、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及其管理原则。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规定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条件、程序,必要情况下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采取运力调控措施,限制外资和港澳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经营或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投入运营的船舶须满足的条件,通过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不符合船型技术标准的在用船舶更新、改造等。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主要规定了水路运输经营者在从事水路运输时应当遵守的相关事项。第四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主要规定了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应当遵守的相关事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违反《水条》相关规定的处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12人以下的客船和乡镇客渡船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以及《水运条例》的施行时间。    
【主持人】    2012-10-26 09:31
何司长,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对《水条》有了一个初步、直观的认识,请您向大家介绍、分析一下《水条》的亮点。    
【何建中】    2012-10-26 09:32
《水条》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交通主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水路运输安全;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法律义务。    
【主持人】    2012-10-26 09:33
第一个亮点,关于水路运输审批事项,这是水路运输经营者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何建中】    2012-10-26 09:34
对,这个问题很重要。在过去的水路运输管理中,确实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一方面《水条》在市场许可制度上,减少了3项经营审批范围,即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除船舶管理业务因直接关系船舶和人身安全,须符合必要的专业技术条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行政许可外,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等其他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只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向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进行备案。另一方面《水条》对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的许可实体条件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审批程序和审批时效进行了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何建中】    2012-10-26 09:37
第二个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    
【何建中】    2012-10-26 09:38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首先是严格了市场准入条件,针对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在技术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了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和船舶管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第二是规范了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者须保证船舶适航,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禁止超载运输,提供良好服务,为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履行班轮运输的相关告知义务,依法优先运送急运物资、人员和保障军事运输,以及报送统计信息等。第三是明确了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法律义务,规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依照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第四是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违法经营活动进行了规定。    
【何建中】    2012-10-26 09:42
二是强化了公共服务责任。首先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第二是调控运力,为避免阶段性的投资过度、恶性竞争,节约社会资源,为运输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正常的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航线、特定水域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第三是公开信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做好水路运输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市场运力供需状况,在开始实施运力调控措施的60日前要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范围、期限等事项。    
【主持人】    2012-10-26 09:44
近几年,水运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能否这样理解,第三个亮点,主要是结合水路运输行业在这方面所作的针对性规定?    
【何建中】    2012-10-26 09:45
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了规定,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要有与经营范围和船舶规模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运输企业还须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船员;第二,对运营的船舶进行了规定,船舶须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件,满足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第三,对不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运输企业进行了限制,企业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不符合经营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撤销其经营许可。除此之外,《水条》还对重点保障紧急运输、重要的军事运输作了规定。要求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这些规定的实施,为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主持人】    2012-10-26 09:49
第四个亮点,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这是贯彻落实低碳发展、保护环境战略的具体体现,《水条》在这方面有哪些明确规定?    
【何建中】    2012-10-26 09:50
水路运输具有占地少、投资省、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污染轻的比较优势,对于大宗物资的远距离运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测算,在相同运距运量情况下,水运能源消耗为铁路的50%、公路的40%;二氧化碳排放为铁路的33%、公路的7%;运输成本为铁路的25%、公路的7%。从运输量看,水路运输每马力运量是火车的4倍、汽车的50倍。近十年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发展较快,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    
【何建中】    2012-10-26 09:52
节能减排是我们交通运输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内河运输中部分老旧船舶技术标准低,船型过于杂乱,既不利于保障安全和节能减排,也严重影响航道和通航设施通过能力,大大降低了部分主要内河航道通行效率的突出问题,在总结京杭运河、长江干线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引导内河船舶实行船型标准化的成功经验上,在《水条》中明确了制定并实施新的船舶技术标准时,对不符合新标准但尚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在用船舶,通过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同时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主持人】    2012-10-26 09:55
通过您的介绍,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水条》的出台不仅对于水路运输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是非常重大的事情,那么,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使条例真正能够被社会各界理解和执行?    
【何建中】    2012-10-26 09:56
认真宣传贯彻行政法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只有让大家深刻认识和理解了这部条例,才能够保证条例得到更有效地贯彻和实施。具体说来,将从普法宣传、配套制度、队伍建设、加强监管等四个方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何建中】    2012-10-26 09:57
关于普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发表文章、宣讲、专题性新闻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条》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二是召开全国范围的宣传贯彻大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企业等方面代表参加,全面介绍、解读《水条》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并对后续贯彻工作做一下布置。通过普法宣传,增强水运企业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各项制度,为《水条》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何建中】    2012-10-26 10:00
关于配套制度,一是全面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对与《水条》的明文规定或立法精神不相符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二是研究修订、制定相关配套规章,要抓紧制定有关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制度、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管理办法、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细化条例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对《水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建议。我们也热诚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水条》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参考。    
【何建中】    2012-10-26 10:03
关于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开展条例学习培训,重点培训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水路运输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资格制度,凡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三是要把依法履职和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在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甚至谋取私利的,要及时调离岗位,并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粗暴执法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从组织上保证《水条》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    
【何建中】    2012-10-26 10:05
关于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是不具备《水条》规定条件的,决不能进入水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把好行政许可关。二是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水条》关于船舶标准化、危险货物运输、禁止超载运输、船员配备等制度,把好安全关。三是要严格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水条》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做到查纠并举,保证《水条》规定的严格落实,把好市场监管关。    
【主持人】    2012-10-26 10:06

非常感谢何司长为我们在线解读《水条》,本期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