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解读及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介绍
时间: 2012年02月29日下午 03:00
嘉宾: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主任 翟久刚
简介: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9月22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举措。通过《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明确行业应急管理的责任义务,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可以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实施及时响应、科学施救和有效快速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
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出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举措。通过《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明确行业应急管理的责任义务,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可以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实施及时响应、科学施救和有效快速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本期访谈,我们特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翟久刚与大家在线交流。翟主任您好!
你好!
翟主任,请您首先为我们介绍一下《规定》编制的背景。
好的。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应对法》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大的背景下出台的。首先,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突发事件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果处置失当,有可能出现社会危机,如何提高政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其次,虽然我国政府已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强化了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但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主要是应对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应急响应机制不够统一、灵敏、协调;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准确、透明;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制度及机制不够完善、措施不够得力等,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第三,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使是一个很小的突发事件都会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因此,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它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是当务之急。
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5月组织力量研究起草这部法律。在认真学习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全面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经验,研究借鉴国外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讨论修改,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应对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应急体制机制逐步理顺,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队伍建设得到强化,在防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海难救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制度建设上,对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缺乏专门、系统的法规规范,有关要求均分散在相关法规和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了在交通运输部门更好地实施和落实《应对法》,有必要依据《应对法》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明确各方责任义务,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实施及时响应、科学施救和有效快速处置,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共七章4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第二章应急准备,主要明确了应急能力基本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以及应急队伍建设要求;第三章监测与预警,主要明确了危险源管理和预警期的监测、应对准备要求;第四章应急处置,主要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五章终止与善后,主要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工作予以了规范;第六章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第七章附则,对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以及一般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作了特别规定,同时规定了实施日期。
翟主任,《规定》都适用于哪些范围,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呢?
本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即涵盖了突发事件从预防到善后的全过程。同时,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含义进行了明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必须属于《应对法》所定义的突发事件范畴;第二,属于交通运输领域或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需要采取交通运输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
根据《应对法》并结合交通运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第二条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范围明确为:“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就将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工作排除在外,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受我国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法规调整。与我部职责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航交通安全分别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航空法》调整;只有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演变为事故灾难,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对程序,适用的法律才转变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规定。第二,关于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营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予以管理,不涉及社会和政府力量的广泛协调,不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规定》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对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主要职责和具体要求是什么?这与《应对法》的要求有何不同?
《应对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关和责任机关,同时将应急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具体职责均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各部门,《应对法》仅针对制定应急预案、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的职责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政府的命令和要求,及时、有序、有效的参与各项应急工作。
为此,本规定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主要是按照《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和具体要求。考虑到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相关职责的体制,与本规定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不尽一致,因此,在附则中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翟主任,请您就《规定》中的几项重点内容进行一下说明。
一是关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主要解决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基地建设、应急运力的储备问题。第六条对该规划的编制和发布予以了明确。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则根据《应对法》的相关要求,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予以了规范,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层次、预案内容、制定程序、修订要求等内容。
二是关于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根据《应对法》的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对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并在后续条款中对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知识宣传与普及等工作予以了规范。其中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建立合作关系。
三是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建立。按照《应对法》的规定,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七条建立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特别建立了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获取相关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研究确定预防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四是关于应急处置。按照《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政府的命令或者要求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规定没有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按照公路、水路等不同领域做出专业化区分,而是提出了一般性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分别对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对措施,通过列举的方式予以了明确,从启动应急预案、加强跟踪监测、组织应急力量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是推进交通运输“六个发展”(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协调发展、高效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三个服务”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翟主任,2012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将遵循怎样的思路呢?
为切实加强2012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将采取以下思路。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六个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保障能力,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依法履责、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012年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主要是以下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优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析研判等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应急知识普及,营造社会大众关注支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包括哪些方面呢?
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设置,明确职责、编制和人员。指导各地加快组建省级路网中心和公路应急养护中心,继续加强与部应急办、路网中心、搜救中心及溢油应急中心的对口联络与协同发展。
要切实抓好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制订出台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将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将应急专项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做好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与信息产业部门的联系沟通,逐步统一全国公路、道路突发事件报警电话。
二是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机制。2012年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要以贯彻施行《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为契机,重点建立健全以下8项应急工作机制:
1.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析研判机制;2.监测预警机制;3.信息报送机制;4.应急联动机制;5.风险排查整改机制;6.处置评估机制;7.建立行业征用应急财产、物资补偿机制和应急队伍派遣保障机制;8.应急通报机制。
三是健全应急管理法制及预案体系。要继续推进《国家海上搜救条例》立法进程。抓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息报送与处置效率。
要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结合处置案例对现有预案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抓好《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要结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及时制定印发《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特殊时段领导带班制度,持续改进各项值班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值班工作规章制度体系。要组织信息报送工作检查、调研及工作座谈,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要积极做好汛期洪涝灾害、台风,冬季寒潮大风、低温雨雪冰冻以及地震、海啸、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气候和自然灾害所引发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交通运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抢通道路、桥梁、航道,疏散滞留车辆、船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引导涉险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要积极做好行业人员的心理救助工作,开展心理救助研究。其他行业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给予支持的,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安排,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五是加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要加强行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开展行业人员应急培训,使行业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适时组织行业应急管理人员赴国外学习培训。要积极组建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和专业化的公路应急抢通保通队伍,根据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广、逐步完善”的思路,在辖区内开展应急保障车队建设试点工作,并与交通战备队伍建设相结合,纳入交通战备队伍管理。
要协调组织武警交通部队参与地方公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要建立应急专家人才库,组建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选聘各类专家为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要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海上搜救志愿者发展的试点工作。
六是加强交通运输应急装备建设。要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区域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训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交通移动应急通信指挥车项目建设。继续加强海上监管搜救能力和应急抢险打捞能力建设,提升水上立体搜救现代化水平。
继续推进船舶溢油设备库建设,加大水上溢油处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提高水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平台应用和运维管理,做好应急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应急平台管理的标准规范,推进部省平台联网建设的试点,逐步实现应急相关信息的快速采集处理和有效共享。
七是加强交通运输应急宣传与新闻应对工作。要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媒介做好行业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专项课题研究,推动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
要提高舆情收集、分析和引导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要普遍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行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非常感谢翟主任与我们进行交流。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