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办法》明确,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交通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以及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价,在明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确定支出重点。
据悉,交通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实行分类管理。按项目法管理的资金,主要支持国省道新改建、大中修、扶贫公路、旅游公路、港航公用基础设施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等;按因素法管理的资金,主要支持除按项目法管理以外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办法》对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大中修支出、新建改线支出、日常养护支出、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奖励支出、港航建设养护支出、客运场站等综合交通枢纽支出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级交通运输(公路、港航)、财政部门将建立健全交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