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对近年发生的4起船舶油污事故中的7家索赔单位进行赔偿,共计1042万元。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试行版)》《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试行版)》等文件的修订内容。
此次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事故为2014年发生在福建福州水域的“安娜”轮事故。2家参与“安娜”轮倾覆溢油应急清污的单位产生了巨额清污费用,但无法从肇事方及其保险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根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认定由油污基金补偿2家清污单位未从肇事方处获得足额获赔的直接经济损失,约865万元。另有297户海产品养殖户及1家养殖场也提出了海产养殖损失的补偿申请,待进一步补充证据后,该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补偿金额作出认定。
在决定赔付的其他案件中,2017年温州水域疑似走私油品船失火案,是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首次受理赔付此类非常规海上不明船舶油污索赔案件。此次索赔案件进一步体现了油污基金在保障海洋环境、惠及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