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要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交通运输部5月24日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规定立足于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规定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包括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内容,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建设的衔接。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制度。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规定对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运营单位健全涵盖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建立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34个城市开通运营了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的线路有155条,运营总里程达4642公里。目前,有43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复,预计“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2017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完成客运量183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