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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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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实施主体

检查对象

设定依据

1

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检查

对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

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

《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全文

3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检查

对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

国际海运市场检查

对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情形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运业经营者、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者

《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六;《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5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

对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

《航道法》第五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

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机构备案条件、内部管理体系、档案管理、评审员管理、评价流程与质量控制、现场评价开展以及机构能力保持和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一级评价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第三条

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查

对试验检测机构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试验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全文

8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工作需要或者突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部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工作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9

安全生产检查

对行业中央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我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等情况的检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或综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交通运输部

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

1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调查

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或参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部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涉及部内多个部门的重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按部规定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交通运输部

事故发生项目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检查

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与报告是否准确、有效进行抽查

交通运输部

检测机构

《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2

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

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质量与有关标准的符合情况进行抽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十七条;《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全文

13

船舶监督行政检查

对船舶法定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配员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十七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船舶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第十三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审批情况及积载隔离情况检查

船舶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对集装箱开箱查验

集装箱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船舶进出港报告或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船舶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十九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保安和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船舶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2号)第三条

对中国籍船舶自查情况检查

船舶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十二条

对船检质量检查

船舶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三条、第四十七条

14

海事规费行政检查

对港口建设费缴纳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义务缴费人、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人及货物承运人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第五条

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缴纳情况检查

义务缴费人、船舶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3)第七条、第二十八条

15

船员管理行政检查

对船员持证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船员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船员条例》第三条

对船员履职情况检查

船员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船员条例》第三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对船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船员培训机构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第四条

对船员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对海员外派机构监督检查

海员外派机构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3号)第三条、第四十条

16

通航管理行政检查

对助航标志、警示标志、专用标志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标志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航道法》第三十四条;《航标条例》第三条

对通航环境状况检查

通航水域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航道法》第十八条;《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第四条

17

防污染行政检查

对船舶防污染作业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七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对防污染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防污染作业单位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18

航运公司与船检、引航机构行政检查

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三条

对船检机构监督检查

船检机构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三条、第四十七条

对引航机构监督检查

引航机构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第四条

19

航道通航安全检查

对航道现场及通航条件行政检查

长江海事局

航道设施

《航道法》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海事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人教〔2016141号)

对水上无线电通信现场行政检查

船舶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5号)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海事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人教〔2016141号)

20

长江干线水运航道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

对长江干线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长江航务管理局

水运工程参建单位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第八条

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航道工程从业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21

长江干线水路运输市场检查

对长江干线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核查

长江航务管理局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第三条

22

珠江水系航运相关检查

对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珠江航务管理局

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企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第三条

对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和监督

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和评价机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第三条、 第六十二条

对珠江水系水运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关于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交人劳发〔2011766)主要职责第三款

23

琼州海峡航运相关检查

对琼州海峡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的监督检查

珠江航务管理局

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的港口和航运企业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第77号令)第四条

对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模式监督检查

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的港口和航运企业

《关于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管理的意见》(交水发〔2013351号)第六条

对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文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的港口和航运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文明服务的通知》(水运国内函〔2015165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