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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无线电台—船舶执照核发服务指南(2018版)

来源: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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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6日

  实施日期:2018年1月26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申请与核发。

  二、服务对象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行业)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本条例的规定,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本系统(行业)使用的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规划本系统(行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

  五、受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交通运输部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及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九、禁止性要求

  详见“八、申请条件”

  十、申请材料目录

  (一)执照申请表;

  (二)设备核定表(一式三份);

  (三)旧执照复印件(换发执照时);

  (四)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审批登记表);

  (五)以上材料1份,A4纸打印,无需装订。

  十一、申请接收

  接收部门: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10-6529982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0号院1号楼407室

  邮 编:100010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注册登记后,网上提交电子版,之后将盖章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打印的审批登记表一并寄送到“二十一”项中指明的地址。

  (二)受理环节:纸质材料到达后,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资料齐全的,出具电子受理单;不属本行政机关范围或资料造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三)审查环节:工作人员按照审查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环节:根据审查意见,做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定,对于“通过”的,出具许可证书;对于“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五)公示环节:结果会及时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的“结果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十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注册登录并递交电子材料后,再递交盖章的纸质材料。

  十四、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项不收费,频占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六、审批结果

  交通无线电台-船舶执照申请事项的审批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十七、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快递寄送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 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 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 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现场咨询: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电话咨询:010-65299828,010-65299829

  网上咨询: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xkpt.mot.gov.cn/xzxk的“咨询”栏目

  邮箱咨询:wuguanban@mot.gov.cn

  信函咨询: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7室 邮编:100010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交通运输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546 电子邮箱:jjzhc@mot.gov.cn

  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15 电子邮箱:tfszhc@mot.gov.cn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0号院1号楼407室

  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周五 上午8:00-11:30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10-65299825 010-65299834

  网上查询: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xkpt.mot.gov.cn/xzxk的“流程跟踪”栏目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参见 交通无线电台—船舶执照申请(范例)

  附录3 申请材料常见错误示例

  参见 交通无线电台—船舶执照申请(常见错误)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核定表中通信设备、助航设备中的相应项如何填写?

  可参见船检证书或通信设备产品证书中相应内容填写。若船检证书上没有但是船上配备的,也请一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