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2017-08-22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阿明仁,就青海省加定至海晏和西海至察汗诺两个PPP项目建设情况与大家在线交流。阿副厅长,您好!
【阿明仁】 2017-08-22 09:3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部网站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17-08-22 09:31
阿副厅长,加西、西察两条公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实施,请您就两个项目的具体运作模式给网友们作一下简单介绍。
【阿明仁】 2017-08-22 09:33
首先,两个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BOT+EPC+政府特殊股份”模式。
其次,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将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获得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相应标段范围内的特许权。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相应标段工程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最后,两个项目实行全线统一收费,车辆通行费收入按经审计并经政府批准的项目公司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他收入及所有支出均由各项目公司自行收取或承担。
【主持人】 2017-08-22 09:34
阿副厅长,青海省加定至海晏和西海至察汗诺两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及对于青海省交通及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阿明仁】 2017-08-22 09:37
加定至西海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国道341线胶南-海晏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是青海省干线公路网和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全长214.746公里,总造价208.43亿元。它的实施对于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切实改善藏区民生,加强青海省内各区县及与周边各省区的经济和社会联系,促进矿产资源的外运及旅游资源开发,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抗灾保障能力和巩固国防等具有重要意义。
西察公路起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终点位于察汗诺镇。路线全长约227.498km,总投资约103.42亿元。该项目横跨海西、海北两州,是区域重要的通州高等级公路,也是青海湖北岸一条重要的政治、经济干线。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青海省公路网布局、构建西部交通枢纽、促进柴达木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以及对我国西部地区的平衡发展和稳定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主持人】 2017-08-22 09:38
阿副厅长,加西、西察这两个PPP项目运作模式有何特点或创新呢?
【阿明仁】 2017-08-22 09:42
一是本项目采用BOT+EPC+政府特殊股份方式。此模式下,政府投入部分由政府授权相应的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政府投入作为特殊股份,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不参与正常资产收益分成,也不承担项目相关风险,但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重大费用支出、重要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
二是本项目中创新了监理模式,采用综合咨询及施工监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综合咨询及施工监理单位全方位贯穿项目各个阶段,综合咨询及施工监理从设计阶段开始介入,不仅为项目全线设计勘察工作,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审查等提供咨询服务,而且将受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委托对项目地勘监理、设计咨询和施工监理进行监管和服务。此次招标的PPP项目综合咨询服务及施工监理模式为省内首次,国内少见,同时该模式在借鉴原有传统施工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也需要根据项目特殊性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为今后省内PPP项目的实施提供宝贵的经验。
三是该项目开工建设是省交通运输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将极大缓解我省交通建设资金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创新和探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实现青海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对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对推动青海交通投资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 2017-08-22 09:43
阿副厅长,目前,我们这两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怎样?
【阿明仁】 2017-08-22 09:45
目前,我们省收费公路管理处已成立了加定至西海公路、西海至察汗诺公路项目的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并按照“突破常规、提前介入、同步推进、边干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两个项目社会投资人及综合咨询和监理单位已经公开招标选定,已完成合同谈判和相关协议签订。
社会投资人已安排设计单位进场开展地勘和大桥、隧道、互通立交等关键性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预计9月份左右控制性工程开始动工。综合咨询和监理单位同步开展服务工作。
【主持人】 2017-08-22 09:46
阿副厅长,目前加西、西察两个项目已开工建设,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作为政府出资方如何对PPP项目实施监管?
【阿明仁】 2017-08-22 09:50
目前绝大多数PPP项目都由政府指定相关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作为参股方,通常通过提名/委派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和财务副经理的方式,实施股东监管。政府出资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对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享有监督权。
政府方出资代表委派的董事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如转让、出租、质押经营权或处置、抵押项目设施;停业、歇业计划,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经营活动,会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可能导致公司被相关部门做出歇业、停业等严重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等。
政府方出资代表提名的财务副总经理有权参与对项目公司的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拟定,并表达意见,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
【主持人】 2017-08-22 09:51
阿副厅长,请您谈谈对于加西、西察两个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管方面的具体举措。
【阿明仁】 2017-08-22 09:54
通过对PPP项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的分析和对PPP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预判。建议:一是交通主管部门要进行联动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PPP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二是明确交通主管的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落实监管人员,建立PPP项目监管考核机制和监管失职问责制;三是加强PPP项目监管能力建设,包括PPP人才队伍的培养、PPP项目基本监管制度的建设等;四是在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前,规范操作PPP项目识别、准备和采购工作,包括设置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分配风险、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以及完善PPP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等,保证后续监管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 2017-08-22 09:55
非常感谢阿副厅长做客本期在线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阿明仁】 2017-08-22 09:55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