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2017-11-14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在线访谈。9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发布以来,行业上下十分关注,很多网友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和官微留言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问题。为此,今天我们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朱传生副主任为我们介绍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有关工作。朱主任,欢迎您!
【朱传生】 2017-11-14 09:3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互联网同大家交流,通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有关情况,介绍我们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一些考虑。
【主持人】 2017-11-14 09:33
朱主任,先请您介绍一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交通运输职业资格项目的总体情况吧。
【朱传生】 2017-11-14 09:35
好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把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国务院强调推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应该讲,实施过程中,发布了两个清单,一是负面清单,分7批集中取消了一大批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二是正面清单,也就是9月12日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两个清单发布以后,全国原有的618项职业资格中,取消了478项,保留了140项。就交通运输行业而言,取消了15项,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保留了14项。
【主持人】 2017-11-14 09:34
您刚才提到,取消了15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能展开介绍一下吗?
【朱传生】 2017-11-14 09:38
取消的15项,是在国务院7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中分批进行的。一是2014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等3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二是2015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公路货运装卸工、港口装卸工等4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三是201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潜水人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等3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四是2016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等2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五是2016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港口客运员、汽车货运理货员等2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六是2016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这一交通运输职业资格。
【主持人】 2017-11-14 09:39
您刚才详细介绍了列入负面清单的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事项,能再介绍一下列入正面清单的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事项吗?
【朱传生】 2017-11-14 09:42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共有14项,占国家职业资格总数的10%。当然,这14项当中,有的是我部独立组织实施的,有的是我部会同人社部、住建部组织实施的。
从从业人员类别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7项,分别是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及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船员资格、注册验船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7项,分别是轨道列车司机、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筑路工及桥隧工、汽车维修工、机动车检测工、工程测量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从职业资格类别看:准入类6项,也就是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及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船员资格、注册验船师、轨道列车司机;水平评价类8项,也就是刚才说到的全部14项中扣除这6项之后的项目。
从组织实施部门看:我部会同人社部、住建部组织实施的有3项,也就是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及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其余11项均由我部独立组织实施。这11项中,又分成两类,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每年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计划组织实施;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由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
【主持人】 2017-11-14 09:43
听了您刚才的介绍,大家对交通运输行业取消了哪些职业资格、还有哪些职业资格就一目了然了。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交通运输部下一步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些什么样的考虑?
【朱传生】 2017-11-14 09:46
9月13日至15日,我部举办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培训班。刘小明副部长出席培训班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纲”,要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范发展交通运输职业资格。我们总的考虑是,按照刘小明副部长讲话要求,把“两个一律、三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两个一律、三个不得”,就是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
总体来说,就是对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项目,要组织实施好,让其发挥职业资格制度的应有作用;对取消了的不必要的职业资格项目,采取切实措施减到位、放到位、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在目录之外变换花样组织考试鉴定发证情况,坚决杜绝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认证活动,坚决杜绝变相恢复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坚决做到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主持人】 2017-11-14 09:47
您刚才提到,把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项目组织实施好,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
【朱传生】 2017-11-14 09:50
对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14项职业资格,我们分两类来安排。
已经建立了职业资格制度的,也就是港口与航道工程及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船员资格、注册验船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这5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及7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按照刘小明副部长讲话要求,构建职业标准制度、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从业管理制度、国际互认制度等“六位一体”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并抓好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这两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统一制度、分业实施的思路,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主持人】 2017-11-14 09:51
从刚才您介绍的情况看,交通运输行业原有的一些职业资格没有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比如公路养护工职业资格。那么,原来取得的这部分职业资格还有效吗?相关后续工作有哪些?
【朱传生】 2017-11-14 09:54
您刚才说的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交通运输行业原来一共有25个职业75个工种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为行业特有工种。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目录发布后,我们行业按照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分类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主持人】 2017-11-14 09:55
我们看到有些职业(工种)没有进入目录,对这些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服务?
【朱传生】 2017-11-14 09:57
这里需要重点解决的还是未进入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如何评价的问题。职业资格是目前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并由该部印发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主持人】 2017-11-14 09:58
我们还注意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但是我们行业有一些具备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比如经营性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是否意味着取消呢?
【朱传生】 2017-11-14 10:01
关于准入证和上岗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二是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三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我部的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已经结束并报送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由该部统一公布准入证上岗证目录。
【主持人】 2017-11-14 10:02
好的。感谢朱主任为我们答疑解惑。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网友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
【朱传生】 2017-11-14 10:02
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