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2018-03-22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访谈我们有幸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同志,请他为大家解读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新标准。杨副局长,您好!
【杨新宅】 2018-03-22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2018-03-22 09:32
现有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自2011年起已经实施了7年,对内河船舶的船员配备、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防止内河船舶污染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为什么又要重新修订标准呢?
【杨新宅】 2018-03-22 09:33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内河航运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内河通航条件、岸基支持和内河船舶技术状况、船舶运营模式、海事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对内河航运发展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一是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在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在更好的发挥政府公共安全监管的作用上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内河船舶船员考试与发证规则》和《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规出台,对大型船舶船员的适任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内河航运科技的发展,外部保障系统的改善,为集约化的配员管理奠定了基础。这些都对现行配员管理提出了调整的实际需求。
【主持人】 2018-03-22 09:36
听了您的介绍,我感觉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对内河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对比2010年新标准在船舶配员数量上有所降低,这样会不会对水上安全造成影响呢?
【杨新宅】 2018-03-22 09:37
配员标准的设定首先考虑的就是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标准的调整不能以牺牲船舶安全为代价,在配合国家水运事业发展的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发展、船员权益和管理要求等各方面因素,因此本次配员标准的修订,海事部门进行了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杨新宅】 2018-03-22 09:38
首先,内河航运科技的发展,使内河船舶的助航设备、机舱自动化程度等设备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进。目前,轮机部大多实行开航前常规维护和航行中定时巡检的船员值班方式,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大都由岸基专业机构进行,同时岸上维修支持方式已经普及,专业维修人员能在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各种机械故障,这些都为集约化的配员管理提供了基础。
其次,内河航道条件逐步得到改善,长江干线、珠江水系、江浙水网、京杭运河、淮河水系等地区,政府加大了航道的整治和建设力度,对部分航道进行了拓宽或挖深,行船条件得到改善。
此外,海事管理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加强,船舶定线制的完善、航行信息的发布更加及时准确等这些有利因素,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同时由于《内河船舶船员考试与发证规则》和《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规出台,也对海事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配员管理方式和标准进行了相应的完善。
【主持人】 2018-03-22 09:42
在修订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海事局做了很多工作,您能否介绍一下修订的过程?
【杨新宅】 2018-03-22 09:43
2013年我们启动了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修订工作。第一步完成了1000总吨以下普通干散货船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是组织修订除1000总吨以下普通干散货船以外的其他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仅第二步,我们就分别于2016年7月和2017年3月在全国范围开展调研,召开了三次集中修订专题会。在前期调研、专题会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了配员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先后三次在全国范围进行征求意见,共收集全国海事机构、航运企业、船员意见反馈170余条。根据收集的意见,我们逐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主持人】 2018-03-22 09:46
我们整个修订花了很大的精力,下面请您介绍一下新标准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杨新宅】 2018-03-22 09:47
与原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相比,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杨新宅】 2018-03-22 09:48
第一、取消“驾机合一”的概念。考虑到目前船舶法定检验证书上对“机驾合一”并未界定,同时鉴于目前内河船舶基本实现了主动力装置驾驶台操控的功能,驾驶台能实时监控主机燃润油和冷却水等主要运行参数和情况,且多为双车双舵,操控性能较好。为此,取消了原有轮机部按自动化程度区分“机驾合一”和“非机驾合一”的概念。
【杨新宅】 2018-03-22 09:48
第二、在船舶总吨位和功率节点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原则上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规则》和《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船舶等级划分相匹配,一般船舶甲板部配员分档节点,由原2000总吨及以上调至3000总吨及以上;轮机部取消了1500千瓦的节点。由于客船、液货船属于重点监管船舶,为保持重点船舶配员和监管的稳定性,此类船舶2000总吨的节点未做调整。
【杨新宅】 2018-03-22 09:50
第三、统一了“普通船员”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普通船员为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的概念,将水手、技工职务的船员统一调整为“普通船员”。普通船员按照企业的岗位分工,实际承担包含甲板部、轮机部等支持性工作。普通船员的岗位由企业自主安排,促进企业对普通船员适岗培训的主体责任,以适应内河船舶技术和经营模式对船舶配员的需求。
【杨新宅】 2018-03-22 09:51
第四、实施内河船舶配员差异化管理模式。这个差异化我们从两个角度考虑,其一是按通航水域区分,主要分为全国内河一般通航水域、J级航段及长江葛洲坝以上水域以及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辖区特殊通航水域。其二是按船舶种类区分,主要分为一般船舶、客船类以及液货船类。对于全国内河一般通航水域和一般船舶,我们在保持船长和高级船员基本不变,适当考虑减少了普通船员数量。对于J级航道及长江葛洲坝以上水域以及高风险的客船类和液货船类,基本保持原标准不变,但进行了合理化的调整。
【杨新宅】 2018-03-22 09:53
第五、对各配员表相应的注解进行了精细化修订和完善。对一般船舶和普通船员明确定义。重新定义了连续航行作业时间,便于各方理解操作。删除了客运部人员概念,明确了负责旅客安全和应急工作的客运服务人员配员,对其他应由企业自主管理的客运服务人员不再进行描述。完善了港内作业船舶、短时间航行的小吨位客渡船、车客渡船或拖轮拖带客渡驳、汽渡驳用于渡运的专业组合体以及船艇,包括游艇、摩托艇、快艇、交通艇、舷外挂机船舶、公务船的配员标准。
【主持人】 2018-03-22 09:55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新的标准马上就要实施了,您觉得新的标准实施后能带来哪些效果呢?
【杨新宅】 2018-03-22 09:56
经过广泛的调研、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我们有理由相信新修订的标准将带来下面三个方面的效果:
第一、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员的最低标准,而不是最高标准,该标准不妨碍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配必要的船员,这样既给予了企业更多自主权,又调动了企业依法建立船舶值班制度和安全配员的积极性,督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配员的主体责任和保障航行安全的责任。
第二、便于加强海事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新标准在要求描述上追求精细化,在用词表达上保持统一规范,便于海事机构发证时与船公司沟通,也便于基层执法人员加强现场监督,指导性强。总体符合国家“简政放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方向。本次修订后,必将很好的将主体责任、发证管理和现场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三位一体化”管理,有机协调,达到良性循环。
第三、引导船舶技术革新,港口产业化发展,岸基支持进一步完善。本次修订差异化管理的模式,充分考虑到了船舶类型、通航水域环境等因素,也充分考虑现有船舶技术状况、岸基支持力度和海事监管手段。只有船舶技术不断革新、港口产业化持续发展,岸基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才能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更好的解放劳动力,满足新时代发展需要,才能促进内河航运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建设交通强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 2018-03-22 10:00
好的,感谢杨副局长为我们详细的解读了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修订情况。谢谢您!
【杨新宅】 2018-03-22 10:00
谢谢大家对海事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