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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货船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的工作解读——访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副局长 徐汇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副局长 徐汇

主题: 对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货船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的工作解读

时间: 2018年05月22日上午 09:30

嘉宾: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副局长 徐汇

简介: 2014年以来,浙江省地方海事系统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切实推进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以“三不一推”为主题的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船舶污染物上岸、加强船舶监管、淘汰老旧船舶、推广新能源应用,“五水共治”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顺利推进,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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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8-05-22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徐汇同志。徐副局长,您好!
【徐汇】     2018-05-22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做客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     2018-05-22 09:32
浙江省地方海事系统正在积极推进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请简要介绍一下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运输船舶水防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徐汇】     2018-05-22 09:33
2014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浙江省地方海事系统扎实开展以“三不一推”为主题的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船舶污染物上岸、加强船舶监管、淘汰老旧船舶、推广新能源应用,“五水共治”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顺利推进,初见成效。
【徐汇】     2018-05-22 09:36
截止目前,辖区已建成船舶油污水、垃圾接收点1400余处,累计回收船舶油污水、生活垃圾10000余吨;辖区各地级市均按国家要求制订出台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主持人】     2018-05-22 09:38
辖区内运输船舶水防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那么,当前4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徐汇】     2018-05-22 09:39
目前我国船舶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对4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未作强制性要求,国家层面也未将4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纳入补贴范围。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登记在册的内河运输船舶大部分为400总吨以下,占运输船舶总数的80%左右,这部分运输船舶当中的货船生活污水大部分仍处于直排状态,已成为辖区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工作的“短板”。主要问题和难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徐汇】     2018-05-22 09:42
(一)流动污染源监管难。江浙沪地区水网密布,内河航道发达,我省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9600余公里,辖区长期运营的内河货船达15000艘左右。船舶在没有安装生活污水收集存储装置的情况下,航行当中排放生活污水的监管存在较大难度。
【徐汇】     2018-05-22 09:44
(二)排放监管标准执行难。2018年出台的《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明确了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但就内河运输货船来说,执行此控制标准存在很大难度。一是船载生活污水处置由于设备和人为因素,实现达标排放难以控制;二是船舶属于移动源,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测难以实现。为此,我局拟对辖区登记运输船舶统一安装收集存储装置,并上岸接收处理,实现“零排放”,从根本上杜绝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徐汇】     2018-05-22 09:46
(三)上岸接收转运处置难。国家出台“水十条”后,我省交通部门推动各设区市编制并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动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辖区按计划完成《方案》建设内河50%。目前港口的设施与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还未实现对接,船舶生活污水全面实现上岸接收转运处置还需加快设施建设和管网对接。
【主持人】     2018-05-22 09:48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为切实抓好4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监管,做了哪些工作?
【徐汇】     2018-05-22 09:49
近年来,浙江省地方海事系统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绿色内河航运建设,狠抓以“三不一推”为主题的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行业“五水共治”,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徐汇】     2018-05-22 09:52
(一)率先对4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安装生活污水装置采取具体措施。自2017年3月1日起,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新建100-400总吨内河运输船舶必须全部安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不产生生活污水的除外),并满足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徐汇】     2018-05-22 09:53
(二)出台补助政策。2017年12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对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登记1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的内河货船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进行补助。改造要求:辖区已登记的1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内河货船均需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改造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补助标准: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船舶,100总吨以上至300总吨以下(不含300总吨)单船补助金额为1.2万元,3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单船补助金额为1.5万元。
【徐汇】     2018-05-22 09:56
(三)强化引导和现场监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港航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基层站所宣传栏等渠道,重点宣传1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收集存储装置安装补助相关政策,推动有关航运企业和船户,及早签订改造协议并按照协议开展改造工作。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结合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五水共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专项工作,强化辖区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严查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推动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存储装置安装工作。
【徐汇】     2018-05-22 10:00
(四)大力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动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进一步完善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衔接,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到2018年底,努力确保辖区各设区市要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设内容50%以上。
【徐汇】     2018-05-22 10:02
(五)联合监管形成闭环。截止2017年底,辖区7个设区市的地方海事部门均已会同环保、城建、经信、治水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办法。2018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手段,全面开展辖区船舶生活污水上岸接收处置,逐步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实现辖区船舶生活污水闭环监管。
【主持人】     2018-05-22 10:05
目前国家对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贴有哪些政策?
【徐汇】     2018-05-22 10:06
依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及2014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国家对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进行补贴。补贴范围:2011年9月1日前建造的运输船舶,且船舶总吨位在400总吨及以上或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上。补贴标准:1000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1.5万元,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0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2万元,2000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2.5万元。补贴资金来源:中央航运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现有船舶拆解改造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分担,浙江省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50%比例分担。
【主持人】     2018-05-22 10:11
最后,请您简要介绍一下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助工作流程。
【徐汇】     2018-05-22 10:12
2017年12月11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辖区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助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4个步骤。(一)申请。申请人向船舶所在地各地方海事处(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船舶所有人证明材料,《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徐汇】     2018-05-22 10:15
(二)受理及审批。各地方海事处受理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重点对船舶是否属于补贴范围、船舶总吨、建造日期等重要参数进行核对。初审通过后,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的《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内容录入《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资金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核实打印,申请人对打印件进行确认并签名(盖章)。录入“系统”的船舶,自动生成《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金额计算表》,经办人进行系统“确认保存”并打印。各地方海事处结合本期船舶改造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编制《1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连同《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助申请表》和《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金额计算表》,按时报送市地方海事局核准。市地方海事局对各地方海事处上报的《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审批意见与材料。经市地方海事局审批同意后,由各地方海事处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
【徐汇】     2018-05-22 10:22
(三)改造及验收。申请人按《协议书》约定将准备改造船舶驶入指定船厂;受理的地方海事处接到申请人通知后,打印《船舶改造证明书》,并指派2名人员对改造工作进行船证核实;核实无误后,船舶进行改造。船舶改造完工后,各地方海事处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拍摄改造情况照片,填写《船舶改造证明书》中需现场核实后填写的内容,并在“系统”将填写内容进行补录。改造船舶的资料、证件、照片等,县级地方海事处建档留存。改造完工后,申请人向受理的地方海事处提出改造完工验收申请;受理的各地方海事处打印《船舶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并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报告书》,然后在“系统”中将填写内容进行补录,打印后进行审批;各地方海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上报市地方海事局。
【徐汇】     2018-05-22 10:27
(四)资金拨付。市地方海事局对《船舶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各地方海事处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持与船厂签订的改造合同原件、改造后变更或核发的船舶证书、银行账号及相关材料,向各县级地方海事处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申领手续,填写《政府补贴资金审批和发放表》。受理的各地方海事处应将《政府补助资金审批和发放表》、经核准的《1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县级地方海事处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给申请人,并逐级报送上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主持人】     2018-05-22 10:35
感谢徐副局长的详细解读。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