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交通运输部2011年度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地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厅(四季厅)
时间: 2011-03-23 10:00
简介: 交通运输部2011年度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何建中】03-23 10:02:00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今天的发布会首先要跟大家介绍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是明天(3月24日)我部联合相关部委,将在长江的荆州航道,江苏的京杭运河、以及广西西江枢纽三地共同举行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十二五”期建设的启动仪式,有关的背景资料也是可以给大家提供,大家也可以就感兴趣问题提问。第二个信息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今年2月16日经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7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这个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公路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最近一段时间,交通运输部在政府网站和行业媒体也做了一些宣传,并还将与其他相关部委一起,在正式实施之前专门组织宣贯会,届时也欢迎大家参加;今天是一个例行新闻发布会,大家可以针对我刚才说的这两方面的内容,包括其他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
【《法制日报》记者】03-23 10:04:00 我有两个问题:一是国务院最近出台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这个条例有哪些亮点?二是想问一下《航道法》将于什么时候出台? |
【何建中】03-23 10:10:0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它的意义非常深远。 |
【中国航务周刊记者】03-23 10:12:00 我想就内河水运发展提两个问题,国家出台了加快内河航运发展的意见,这个意见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什么?第二个问题,围绕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问题,近期交通运输部有没有具体的措施?谢谢! |
【何建中】03-23 10:15:00 今年1月份,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发展目标的角度来看,主要有几个目标数字:一是到2020年,也就是未来10年,全国内河水运的货运量要达到30亿吨以上。航道与公路一样,要达到这样的货运量必然也要以航道建设和水运发展为支撑。二是建成1.9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三是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国家将重点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港区建设,支持港口的资源整合。四是要实行运输船舶标准化、大型化。特别是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要达到2000吨。 |
【何建中】03-23 10:20:00 关于第二个问题,交通运输部将紧紧抓住“十二五”重要机遇战略期,加快推进内河水运发展建设。我部3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中国公路杂志社记者】03-23 10:23:00 我是中国公路杂志社的记者,我想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发现08年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安全”两个字,我将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与87版的《公路管理条例》进行对比,则发现也没有原来“建设”两字,而是增加了保护公路等方面的意见。这是不是意味着随着我国公路网的发展,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已由建设转向养护和完善路网的服务功能?第二个问题是,在新条例的第二章《公路线路》中,主要着重强调了对公路建设以及公路桥梁安全的保护,这是否意味着条例的出台是在土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等级比较低的道路以后的扩建和升级作了相关的铺垫? |
【何建中】03-23 10:28:00 第一个问题,基本正如你所言,关于公路的建设管理,87年《公路管理条例》关于“建设”的条款比较多,这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的同时废止了《公路管理条例》,一方面体现了转变发展方式,特别是转变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式的理念。我部也提出了”三个转变”,其中就有从原来的注重“建设”逐步转向“建、管、养、运”并举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我刚才提到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的意义说到了四个方面,那四个方面都是从公路安全保护的角度,立足法律制度来建立的,也验证了你刚才说要加强管理、养护,有利于提高公路的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通信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尤其是应急保障能力。 |
【中央电视台记者】03-23 10:31:00 我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想提两个问题,第一,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超载有没有新的办法?第二,当前,沿海各省的港口建设有的出现了重复建设的现象,我们发展内河航运,内河港口的建设会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
【何建中】03-23 10:41:00 关于治超的问题,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当中还是有一些“硬的招数”,前面提到,我们特别总结了这些年来治理公路超载的经验和管理办法,并将其总结归纳并上升到《条例》当中来,《条例》中主要从四个方面有一些比较“硬”的措施: |
【人民日报记者】03-23 10:45:00 请问,现在内河港口数量大概多少?通过进一步规划、整合,最终的目标达到多少?第二个问题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治超是一个重点,近期媒体比较关注的是相关部门利用治超乱收费乱罚款,这种现象也引起了运营企业的关注,进一步加强执法权后,这方面有没有什么约束?“十二五”期间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来减少这种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
【何建中】03-23 10:48:00 第一个问题,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内河港口生产用的码头泊位有2.6万个。“十二五”期,将在这个基础上,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要求有些该扩容的扩容,有一些该调整也会做一些调整,总体上满足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真正实现港口资源的优化组合。尤其在岸线审批上,真正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因为岸线是不可再生资源,我们将在港口建设上加大监管力度。 |
【何建中】03-23 10:55:00 第二个问题,治理超限超载会不会滋生你所担忧的出现乱罚款的问题,据统计,在公路上运行的货运车辆超载的比例是较大的,有些案例大家也都知道。还有就是关于超限的问题,在前面的回答中已经提到了,这里就不做重复。 |
【何建中】03-23 10:58:00 其次,大家对收费公路比较关注,特别是近一段以来,社会公众和媒体有一些议论。交通运输部认真看待大家的一些议论,也在认真地研究、吸收社会公众、媒体提出的一些合理意见和建议。我要说的有几方面的看法或我们将要采取的一些措施: |
【何建中】03-23 11:02:00 第二,我认为还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
【何建中】03-23 11:07:00
四是公路使用者付费是国际普遍采用的一种政策。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靠收费公路来建设高速公路,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收费的比重是比较高的,而且有扩大的趋势。比如:法国是42%,日本是61%,意大利86%,德国对12吨以上货车实行百分之百收费。欧盟从明年开始对所有的货车收取通行费。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收费公路的政策,收费公路的功能应该是多元化的,筹集建设资金只是其中之一,同时还有调节交通流量、优化运输方式、保障通行安全等方面功能。比如说超限、超载的处罚就有一个导引作用,一些大宗的散货用公路来承载运输是不合理的,应该改用其他运输方式,这就是优化运输方式的功能体现。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功能,应该是实现四个方面功能的统一,既有筹集建设资金的需求,也有调节交通流量,优化运输方式,保障通行安全这些功能的体现。我们有责任吸收公众的意见和诉求,也有决心来加大对已有措施的推进力度,能够更好的提高我们行业社会的满意度,同时也依法依规用好现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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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记者】03-23 11:12:00 现在一些高速公路实行按车型收费,超限超载之后会形成金额比较大的费用,我们《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之后力度是否加大? |
【何建中】03-23 11:15:00
公路收费实际上是两个渠道,收费公路条例当中明确规定,政府还贷的收费属于财政性的收入,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经营性的公路收费是走税务渠道,这两个渠道在条例当中规定比较明确,治理超限超载的罚款也是进入国库的,当地的财政。所以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来做好执行监管这些方面的工作,使我们在执行法规当中首先是合法的,然后也要合理。另外,对我们自身的执法人员要从严要求。同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之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这个行政法规,使我们公路的运行更加通畅,物流成本更低一些,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更好地服务。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